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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2-08 00:00:00

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2〕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儿童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我委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辽宁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健康辽宁行动(2022—2030年)》,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障儿童健康,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以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构建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公平可及,均衡发展。加强农村地区儿童健康工作,夯实基层儿童健康服务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

  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发展。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4.5‰和5.5‰以下。

  2.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

  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4.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8%、95%和85%以上。

  5.儿童肥胖、贫血、视力不良、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健康问题得到积极干预。

  6.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7.儿童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提升。

  三、重点行动

  (一)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

  1.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立健全省、市、县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转诊、会诊和医疗救治网络,进一步规范转会诊流程,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救治能力。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急救设备和设施,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急救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质量评估,每个县域内均有1家符合质量评估要求、标准化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2.提升新生儿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加强新生儿科医师培训,力争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新生儿科医师均经过系统培训。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新生儿救治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培训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减少新生儿死亡。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开展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

  3.强化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护胎儿和新生儿健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给予处理和指导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强化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和早期发展促进,不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

  (二)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

  4.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加强省级出生缺陷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全省域业务指导作用。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机构、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服务网络,开展相关特色专科建设,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针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等重点出生缺陷疾病,逐步建立完善县级能筛查、地市能诊断、省级能指导、区域能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强化婚前孕前、孕期和新生儿期等不同阶段优生优育服务。加强与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咨询指导,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指导、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一级预防服务。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质量控制。针对先天性心脏病、遗传病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在全省全面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

  (三)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6.加强儿童健康管理。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设立多种类服务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加快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加强对托育机构、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指导。

  7.强化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强化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提高母婴营养水平。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开展爱婴医院评估,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加强儿童运动指导,减少久坐时间,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运动医学门诊建设,加强儿童营养喂养咨询、运动指导科学专业队伍培养,提高营养喂养咨询和运动指导能力。

  8.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等发育异常为重点,在社区可初筛、县级能复筛、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和康复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或儿童心理保健门诊,加强儿童精神心理专科建设,促进儿童心理学科发展。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促进,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氛围。普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知识,开展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情绪管理与心理调适能力。

  9.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实施儿童眼健康“启明行动”,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聚焦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和学龄前期,逐步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视、弱视、上睑下垂等儿童常见眼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普及儿童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防控近视发生。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

  10.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保障儿童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儿童健康评估与干预。加强儿童碘缺乏病的防控工作,开展定期监测,消除碘缺乏危害并保障儿童碘营养水平适宜。做好农村地区儿童氟斑牙和大骨节病的筛查与防控,保护儿童牙齿、骨骼健康发育。

  (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

  11.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聚焦0~3岁婴幼儿期,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12.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建立适应儿童早期发展需求的儿童保健、儿童营养与运动、心理与社会适应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县域内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

  (五)儿童中医药保健提升行动。

  13.加强儿童中医药服务。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中医院应开设儿科病房。积极推进有条件的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设置中医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儿科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会诊体系。加强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通过师带徒等形式,培训儿科中医药业务骨干。积极推广应用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中医儿科特色专科建设。

  14.推进儿童中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妇幼(儿科)中医药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的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服务能力。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提升群众中医药保健意识。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

  (六)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

  15.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以医疗联合体为载体整合区域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等方式提升县级医院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16.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各地要加强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保健科、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有机整合,优化功能布局,丰富内涵,推进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培训。

  17.强化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要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落实院科两级质量管理制度,促进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完善儿童保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本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检查、评估与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改进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18.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以环境设施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和安全需要、医疗保健服务优质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促进儿童保健与儿科临床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强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和儿童伤害监测干预,畅通儿童危急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医疗保健机构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努力构建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呵护儿童健康全过程的温馨服务环境和友善服务氛围,努力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七)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提升行动。

  19.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强区域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儿童健康信息标准,推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基层医务人员配备智能化移动服务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基层负担。积极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加强实时动态儿童健康管理。

  20.推广“云上妇幼”服务。充分利用各种互联网交流平台,开展线上儿童健康评估和指导。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推送与查询等智慧服务,提高就医体验。建立完善“云上妇幼”省级平台,广泛开展远程会诊、线上转诊、远程培训和指导,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利用5G技术、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儿童健康监测与管理,创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模式。

  21.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利用可信身份认证信息系统,推动出生医学证明逐步实现“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方便群众办事。利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合办理,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22.加强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围绕儿童肥胖和遗传代谢性疾病防控、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和干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儿童危急重症综合救治和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等重点领域,组织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符合国情的儿童医疗保健技术。依托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和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应用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儿童用药品和适宜剂型、罕见病专用药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大力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在儿童健康领域的转化和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细化任务分工,列入督办台账,夯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健康儿童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儿童健康优质服务典型示范作用,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加强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深入查找分析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每年至少召开1次健康儿童行动协调推进会,总结部署儿童健康工作,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健康辽宁行动、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为健康儿童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不断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促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健康儿童行动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加强典型机构和事例宣传,增强儿童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各市卫生健康委要于每年年底前将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